2017年9月26日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、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一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。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“此事件虽只是个别部门、个别干部的行为,反映的却是一种作风问题,其实质是特权思想作祟。”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,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纵容。
《国办印发《意见》: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》徐善瑾坦言内心很激动,当时差点哭了,“我压抑了13年。他们告诉我,我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。”
相关报道




